2019/11/13
湖北日報湖北日報訊 (記者周壽江、通訊員趙小燦、連子康)日前,省政府印發《關于推進全域國土綜合整治的意見》。11月11日,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,這是我省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創造性舉措,湖北成為繼浙江之后第二個發文部署全域國土綜合整治的省份。
黨中央和國務院明確要求大力實施國土綜合整治,并確定到2022年全國建設1000個國土綜合整治示范村鎮。我省在借鑒浙江“千萬工程”基礎上,于2018年6月在仙桃、潛江、嘉魚等地啟動試點,在此基礎上,出臺了全域國土綜合整治意見。
整治行動以國土空間格局優化和生態保護修復為核心,對鄉村進行全域規劃、整體設計、綜合治理。重點推進7個方面任務:鄉村國土空間治理;農用地綜合整治;閑置低效建設用地整治;礦山地質環境整治;鄉村國土美化綠化;整體推進農村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修復;探索農村自然資源資產評價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。通過實施系列工程,建設一批國土綜合整治示范村鎮,優化生產、生活、生態“三生”空間,解決耕地碎片化、空間布局無序化、資源利用低效化、生態質量退化等“四化”問題。多項支持政策同步推出。
目前,相關配套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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